製造業首例強迫勞動暫扣令仍未解禁
美國去年9月首度對台灣製造業產品發布強迫勞動暫扣令,至今仍未解除。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指出,台灣現行勞動人權法規與制度,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及相關指標仍存在落差。
監察院認為,若企業被國際認定具有供應鏈人權風險,未來可能面臨貿易限制、國際制裁或品牌撤單等衝擊,因此已函請勞動部及經濟部檢討改進。
2026/04/24
勞動人權|供應鏈風險|國際貿易
美方暫扣令至今未解除,監察院促勞動部、經濟部檢討改進
美國去年9月首度對台灣製造業產品發布強迫勞動暫扣令,至今仍未解除。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指出,台灣現行勞動人權法規與制度,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及相關指標仍存在落差。
監察院認為,若企業被國際認定具有供應鏈人權風險,未來可能面臨貿易限制、國際制裁或品牌撤單等衝擊,因此已函請勞動部及經濟部檢討改進。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認定,台灣單車品牌捷安特製造廠「巨大」公司涉及強迫勞動,因而發布暫扣令,禁止其產品輸入美國,成為台灣製造業首例。
事件發生後,企業已依國際標準改善移工宿舍環境,例如調整為8人一室,並返還所有在職移工的國外仲介費、機票費及在台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其中,資深移工每人可領回約40多萬元。不過,即使企業已採取改善措施,美方至今仍未解除相關禁令。
監察委員王幼玲、賴振昌、紀惠容啟動調查後指出,該企業早在2024年6月即遭外媒揭露疑涉強迫勞動,但勞動部僅依地方政府回覆,即認定未違法,未建立複核或再查證機制。
監委認為,這顯示主管機關對強迫勞動議題的風險敏感度不足。現行制度多以既有勞動法規作為判斷基礎,尚未全面導入ILO強迫勞動指標。
因此,台灣在國內「合法性認定」與國際「合規性要求」之間出現落差,尤其涉及抵債勞務、扣薪、生活條件、工時及管理控制等面向。
監委指出,地方政府雖曾接獲通報並進行查察,但查核內容多集中於仲介收費與宿舍環境等形式事項,未依ILO指標針對工時、薪資、行動自由與管理控制等核心風險進行實質調查。
多數案件最後以「協處後無疑義」或「移工失聯」結案,缺乏後續追蹤與勞動檢查機制。即使暫扣令發布後,仍有勞工申訴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情事,地方政府也未再次啟動實質查核。
監委認為,這代表現行申訴與救濟機制仍未能充分發揮作用。
企業須依ILO強迫勞動指標,檢視工時、薪資、行動自由、生活條件、仲介費及管理控制等風險。
現行查核多仍以既有勞動法規為主,對供應鏈人權風險、第三方監督及即時救濟機制掌握不足。
一旦被認定涉及強迫勞動或供應鏈人權風險,企業可能面臨暫扣令、國際制裁、客戶轉單或品牌聲譽受損。
依CBP指引,企業應建立具公信力的內部申訴與救濟機制,使勞工能在免於報復的情況下反映問題,並可引入第三方監督。
但監委指出,該企業目前仍主要依賴政府1955專線,而該專線功能偏向受理與轉介,與國際要求的即時救濟制度仍有落差。
監委紀惠容提醒,雇主必須體認「沒有便宜的移工,只有被隱藏的成本。」若企業現在不投入成本,建立透明的仲介費支付機制與有效的第三方監督,未來一旦面臨國際貿易壁壘或品牌撤單,付出的代價將遠高於當前投入。
監委賴振昌也表示,即使監委任期屆滿,監察院仍會持續追蹤行政機關改善進度。
針對監察院調查報告,勞動部回應,全球供應鏈人權治理標準快速演進,歐美主要貿易夥伴已陸續將ILO強迫勞動指標納入企業盡責調查的勞動人權規範。
勞動部表示,已於今年2月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將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例如抵債勞務、扣發薪資與生活條件,轉化為企業可操作的實務工具。
該指引透過五大構面行動架構與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延伸至整體供應鏈,並進行風險自我評估,協助企業接軌國際人權治理框架。
| 面向 | 主要問題 | 改善方向 |
|---|---|---|
| 法規制度 | 與ILO強迫勞動指標仍有落差 | 修法接軌國際標準 |
| 地方查核 | 多偏向形式檢查,缺乏實質追蹤 | 依ILO指標強化查核深度 |
| 申訴救濟 | 過度依賴1955專線,缺乏即時救濟 | 建立企業內部申訴與第三方監督機制 |
| 企業責任 | 仲介費與招募成本可能轉嫁移工 | 建立公平招募與透明費用制度 |
| 供應鏈風險 | 恐遭國際制裁或品牌撤單 | 導入盡責調查與風險評估 |
勞動部指出,在全球供應鏈治理趨勢下,公平招募移工的風險高低,已直接影響企業市場地位與品牌聲譽。自今年3月起,勞動部已與經濟部合作,透過跨部會宣導及入場輔導,協助企業將規範要求轉化為競爭優勢。
勞動部也表示,已規劃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第40條等相關規定,全面禁止雇主或仲介扣留勞工護照、工作許可等身分文件,以及收取保證金等行為。
未來將持續蒐整國際法規資訊,適時研議修正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國內制度與國際標準逐步接軌。
強迫勞動議題已不只是國內勞動法遵問題,而是直接影響國際市場准入、供應鏈合作與品牌信任的重大風險。企業應及早建立公平招募、費用透明、申訴救濟與第三方監督制度,降低未來遭遇貿易限制或客戶撤單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