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0
旅宿人力政策
勞動部今年開放旅宿業可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但因首波引進國家相關程序尚未完成,業界建議納入曾來臺實習的印尼、越南及泰國學生,協助補足旅宿服務人力。
為協助旅宿業補足人力需求,勞動部今年開放業者可透過海外管道引進旅宿服務外國技術人力,並規劃以國對國直聘模式,由海外延攬據點協助選工與媒合。
不過,部分有意申請的大型觀光飯店近期反映,原本規劃優先推動的菲律賓管道,因雙邊合作文件尚未完成簽署,導致實際申請進度受到影響。
由於旅宿業對熟悉臺灣職場環境、具基本語言能力的人才需求殷切,業者建議,若菲律賓引進管道暫時卡關,政府可評估開放過去曾來臺實習的印尼、越南、泰國等國學生,透過海外引進方式再度來臺工作。
這類學生過去已有在臺生活與實習經驗,對旅宿服務流程、工作文化及語言溝通較具基礎,若能納入引才管道,將有助於縮短訓練期並提高留才成效。
引進名額核給方式
1:1
旅館及觀光旅館業者替低薪本國勞工加薪後,可依規定申請相對應的外國技術人力名額。
聘僱薪資門檻
3.2萬元
外國技術人力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月薪須符合規定的薪資門檻。
引進上限
10%
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業者勞保投保人數的10%。
依現行規劃,旅館及觀光旅館業者若要申請海外引進旅宿技術人力,須先替投保薪資級距最低等級的本國勞工加薪2,000元,並完成投保級距調整。
完成加薪後,業者才可依1比1方式申請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此設計主要是希望在補足旅宿業人力的同時,也帶動本國基層勞工薪資改善。
旅宿服務外國技術人力除須符合薪資門檻外,也須具備一定學歷或工作經驗。基本條件包括副學士以上學位,或高中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此外,申請人也須符合特定技術資格,例如相關科系畢業、曾在臺實習6個月以上、具國際品牌工作經驗、取得相關檢定、完成海外受訓或通過測驗等條件之一。
勞動部已調整旅宿技術人力相關語言條件。若外國學生曾於3年內來臺,在旅宿服務業實習6個月以上,且獲實習單位認可,即可視為具備旅宿服務外國技術人力所需的語言能力。
由於曾來臺實習6個月以上也可作為技術資格之一,因此這類學生實際上可同時滿足語言與技術條件。對旅宿業者而言,若能於實習階段培育人才,未來再透過海外延攬機制回聘,將更有利於穩定服務品質。
依原先規劃,旅宿技術人力海外延攬的首個據點將設於菲律賓,後續再於印尼、越南及泰國等國陸續推動。然而,因臺灣與菲律賓相關合作文件尚未完成,導致首波申請作業尚未順利啟動。
業界因此希望主管機關能評估更彈性的引進方式,尤其是將曾在臺灣旅宿業實習並表現良好的外籍學生納入優先引才對象。
依觀光相關統計,自2025年起,近一年半核准來臺實習人數約2,177人,其中超過九成為相關科系背景,來源國以印尼與菲律賓人數較多。
這批實習生若未來能成為旅宿服務外國技術人力來源,將有助於旅宿業建立更完整的人才培育與留用管道。
近一年半來臺實習
約2,177人
相關科系占比
逾9成
除海外引進外,勞動部已開放在臺畢業僑外生可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相關資格也納入外國技術人力新制。旅宿業者可在國內直接聘僱符合資格的畢業僑外生。
截至3月底,已有7名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其中包括馬來西亞籍3人、印尼籍3人及越南籍1人。
依攬才專法新制,大專校院僑外生畢業後,在覓職期間可免申請工作許可從事工作。居留期限原則上為1年,並可再申請延長1年。
此項制度有助於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尋找合適工作,也為旅宿業提供另一項潛在人力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