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3
特定工廠移工申請資訊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回收逾期未使用的特定工廠移工配額,符合資格的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可於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提出申請。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回收逾期未使用的特定工廠移工配額,共計2,156名。
重新開放申請期間為7月1日至8月31日,為期兩個月。
符合資格的特定工廠登記業者,須備妥文件並以掛號郵寄方式送件。
認定函效期已縮短為90天,取得後應儘速向勞動部辦理後續招募許可程序。
若名額分配完畢後產業仍有需求,產業發展署將視情況向勞動部爭取增加移工總量。
重新釋出名額
2,156名
申請開始日
7月1日
申請截止日
8月31日
認定函效期
90天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表示,為協助特定工廠業者補足基層人力需求,先前已取得但逾期未向勞動部申請的移工配額,將全數回收並重新釋出。本次回收名額共計 2,156名,並自 7月1日 起再次開放符合資格的特定工廠登記業者提出申請。
產業發展署提醒,有實際用人需求的特定工廠業者,應留意申請期限、資格條件與應備文件,避免因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影響後續移工配額認定與招募程序。
7月1日至8月31日止
共計2,156名
掛號郵寄送件
產業發展署說明,勞動部於112年提供6,000名移工配額,供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經113年與114年兩階段受理及審查後,原有配額已全數完成核配。
不過,後續統計發現,部分已取得配額的業者,並未在期限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其中未完成後續程序的比例接近半數。為避免移工配額閒置,產業發展署已修正相關作業規定,將認定函有效期限縮短為 90天,以提高配額使用效率。
若本次名額分配完畢後,產業界仍有不足需求,產業發展署也將視實際情況,再向勞動部爭取增加移工總量。
申請文件須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指定單位,並以郵戳日期作為認定依據。業者取得認定函後,仍須向勞動部辦理後續招募許可等程序,才能實際完成移工引進作業。
本次申請所需文件與前次相同,業者應檢附申請表、機器設備清單,以及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或第28條之6取得的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此外,仍須準備機器設備證明文件、工廠生產流程圖、工廠平面圖,以及申請者簡介、主要產品名稱、產品圖片與用途說明等資料,供主管機關辦理資格認定。
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表
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機器設備清單
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工廠生產流程圖
工廠平面圖
申請者簡介
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若申請業者屬於資源化產業類別,除一般應備文件外,還須另外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可檢附項目包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證明、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資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資格,或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等其中一項文件。
收件單位: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特登申請移工審查小組
地址:540202 南投市省府路4號
產業發展署表示,將寄送本次開放申請通知函,提醒符合資格的特定工廠業者掌握申請時程及相關規定。業者如有文件準備、資格條件或申請流程等問題,可洽詢服務專線,由專人提供協助。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特定工廠移工辦公室
0800-035-056
特定工廠移工配額重新開放申請,對於確有生產與人力需求的業者而言,是補足基層勞動力的重要機會。業者應及早確認資格、備齊文件並於期限內送件。
取得認定函後,也應把握90天效期,儘速銜接勞動部後續申請流程,以免影響配額使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