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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越南加重處罰海外逾期滯留 9月10日起新制上路

為強化海外勞工管理並降低契約期滿後失聯、非法滯留等情形,越南政府近期公布第283/2026/NĐ-CP號議定,針對依契約赴海外工作的越南勞工,以及相關仲介、招募機構訂定新的行政裁罰規範。新制度預計自2026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依新規定,越南勞工若在海外勞動契約或職業培訓契約結束後,沒有受到脅迫、強制等正當理由,仍自行選擇留在當地非法居留,最高可被處以1億元越南盾罰款。由於日本及台灣長期為越南勞工主要海外就業地區,因此相關措施也受到當地越南勞工高度關注。

據海外媒體報導,新制公布後,日本已有部分逾期居留的越南籍人士,在規定正式生效前主動前往日本入出境管理機關辦理身分確認及返國程序,希望避免返國後面臨越南政府的行政裁罰。

契約結束仍非法滯留 最高罰1億元越南盾

此次議定涵蓋勞動、社會保險,以及越南勞工依契約赴海外工作等相關行政違規事項。

其中,第53條針對海外勞工非法滯留行為作出明確規範。越南勞工在海外工作契約結束後,如果並非因受到威脅、強迫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人的因素,也未涉及刑事案件,卻仍違法留在工作國家或地區,將可處8千萬至1億元越南盾罰款,換算約為新台幣9萬6千元至12萬元。

此外,越南勞工若自行與海外雇主簽訂勞動契約,但在出國前未依規定取得戶籍所在地鄉級人民委員會核發的勞動契約登記確認文件,也可能遭處5百萬至1千萬元越南盾罰款,約新台幣6千元至1萬2千元。

非法招募、誘導滯留 相關業者同步加重處分

這次新制除了加強管理海外越南勞工,也將違法招募及仲介行為列為重要查處對象。

依規定,未具合法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如果擅自提供海外工作資訊、刊登招募廣告、提供赴海外工作的諮詢服務,或在沒有合法招募資格的情況下向勞工收取海外就業相關費用,都可能受到處罰。

此外,如果涉及強迫、拉攏、誘惑或欺騙勞工,使其在海外非法滯留,或偽造海外勞務服務相關許可文件,最高同樣可能面臨1億元越南盾罰款。

對於違法向勞工收取的費用,除須返還原有款項外,亦可能被要求支付相關利息,以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

強化仲介機構責任 違規分支機構最高罰2億元

針對越南海外勞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新規定的裁罰金額更高。

如果海外勞務企業的分支機構沒有取得總公司的合法授權,或超出授權業務範圍、期限,仍自行辦理越南勞工赴海外工作的相關業務,可能遭處1億8千萬至2億元越南盾罰款,約新台幣21萬6千元至24萬元。

另外,未依法成立的就業服務或招募組織,如果擅自從事相關就業服務,罰款金額為4千5百萬至6千萬元越南盾。

若業者透過不實廣告招募人員,或以剝削、強迫勞動為目的進行招聘,即使違法程度尚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仍可能被處5千萬至7千5百萬元越南盾罰款。

社會保險違規也納入裁罰

此次議定同時針對雇主未依法繳納或延遲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情形訂定處罰標準。

相關罰款將依涉及勞工人數及違規情節分級計算,最高可處7千5百萬元越南盾。

整體而言,越南政府此次同步從「海外勞工非法滯留」、「非法招募」、「仲介違規」以及「社會保險」等多個面向提高違法成本,顯示越南正進一步加強海外勞務輸出及勞工管理制度。隨著新規定於2026年9月10日正式上路,未來海外越南勞工及相關仲介業者,都必須更加注意契約、居留與招募程序是否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