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4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勞工的待遇不得低於我國法定基本工資。雖然家庭看護工屬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所列的「社會福利機構類別」,不適用勞基法保障,但實務上仍應參考政府公告之基本薪資核發。
依據現行實務,多數家庭看護工仍以「月薪制」為主,雇主與仲介公司會在契約中訂定月薪標準。根據移民署與仲介業界觀察:
需要注意的是,若家庭看護工從事超出「生活照護」以外的醫療行為,則可能涉及專業照護,需轉介具資格之照服員或專業護理人力。
| 項目 | 費用(約值) | 備註 |
|---|---|---|
| 就業安定費 | NT$2,000 | 勞動部代收,季繳 |
| 健康保險費 | 約 NT$1,329 | 全民健保規定 |
| 職災保險費 | 約 NT$49 | 由勞保局收取 |
| 餐食與住宿費 | 約 NT$2,000~3,000 | 依家庭狀況而定 |
| 加班補償 | 每日約 NT$667 | 依勞動部建議標準 |
雖《勞基法》不適用於家庭看護工,但根據勞動部政策指引,雇主仍應提供:
對符合資格的中低收入戶、重度失能長者家庭,政府提供多項補助:
2025年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薪資已與基本工資接軌,雇主除了應依規支付薪資,更應重視法定保障與雙方溝通。建議與合法仲介合作,了解申請流程與法規責任,讓聘僱過程更安心、關係更穩定。
好用國際與您一同追蹤政策脈動,提供最專業的外籍移工申請與服務支援,讓您的聘僱之路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