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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25多重照護】家有多重照護需求,能聘請外籍移工嗎?長輩、新生兒照護的法規與實務解析

外籍看護工能同時照顧兩位長輩或嬰兒嗎?合法聘僱規範與常見違規風險解析

📘 目錄

台灣家庭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化的雙重壓力,不少家庭同時需要照顧年邁父母與新生兒。許多雇主會問:「外籍看護工可以照顧兩位長輩嗎?」、「我們家有嬰兒和長輩,可以請外籍幫傭嗎?」本文將以專業角度解析現行法規與實務經驗,協助雇主避開違規風險。


一、外籍看護工是否能同時照顧兩位長輩?

依據《就業服務法》,外籍看護工的聘僱以「被看護者的失能資格」為基礎,原則是一名看護對應一位失能者。但若符合以下條件,可合法照顧同住的兩位長輩:

  • 兩位長輩需同戶籍、同住
  • 皆通過失能鑑定
  • 雇主向地方政府或長照中心提出申請並獲核准

若未經核准即讓外籍看護同時照顧兩位長輩,將構成違規,雇主恐遭罰鍰15萬元以上。

法源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二、外籍幫傭能否專門照顧新生兒?

台灣自2004年起停止引進「外籍家庭幫傭」新聘名額,現行制度不允許外籍幫傭專職照顧嬰幼兒。目前僅有2004年前留在台灣的外籍幫傭可續聘,工作內容以家事清潔為主,不得擔任主要托育者。

有長輩與新生兒同住時的建議:

  • 外籍看護工僅能以照顧失能長者為聘僱理由
  • 新生兒照護屬於家事服務範疇
  • 看護可在照護空檔協助家庭,但不得為主要照顧人
  • 建議另聘本國籍保母或托育人員

政策依據:勞動部外籍移工聘僱申請資訊、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


三、常見違規風險與建議

常見誤解:

  • 「看護白天顧長輩、晚上顧嬰兒沒問題」 → 超出聘僱用途即屬違法。
  • 「同住兩位長輩可一人看護」 → 必須經雙重照顧核准程序。

專業建議:

  • 確認失能評估與相關文件
  • 聘僱前諮詢合法仲介或勞工局
  • 新生兒照護可搭配保母或托育中心

四、結語

台灣家庭結構多元,照護需求複雜,但外籍看護工與幫傭的用途皆有明確法規限制。雇主應於聘僱前確認照護對象與用途是否合法,避免違規遭罰。若有疑問,建議洽合法仲介公司或地方政府單位,確保聘僱過程合法、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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