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灣工作期間,難免會遇到制度不熟、語言障礙與文化差異。以下整理出十個在照護工作中最常出現的問題與實務回應方式,讓雇主與看護工雙方都能更加了解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建立穩定安心的合作關係。
A1:根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自2025年起,外籍移工月薪不得低於新台幣28,500元。家庭看護工作因性質屬「非標準工時」,《勞基法》第84條之1適用範圍內無加班費制度。但雇主仍應提供合理休息與報酬。
參考來源:
勞動部公告
A2:雖然家庭看護工屬《就業服務法》規範對象,但目前實務上仍有爭議。2025年勞動部草案建議:外籍家庭看護工應每月至少有一天完整休假,若無法休假則應書面約定補償。
A3:可以。外籍看護工如遇緊急家庭變故(如喪親、婚嫁),可提出請假返鄉。返鄉機票費用由誰負擔,應依雇傭契約內容辦理。建議雙方協議確認返台時間與後續聘僱安排。
A4:外籍看護工在台灣依法納入健保體系,可持健保卡就醫。病假天數應參照勞動部的假別規定或依契約約定。醫療費依健保規定部分負擔,重大傷病另有補助。
A5:當然可以。遭遇歧視、虐待或工時剝削等情況,您可向地方勞工局、1955移工申訴專線、或非政府組織求助。勞動部有設立多語系支援。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全年無休,免費使用。
A6: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3條,外籍看護工若遇雇主死亡、施虐、拖欠薪資等情況,可申請轉換雇主,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
參考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53條
A7:家庭看護工作主要是照護失能者的日常生活與健康照顧,雇主若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家事或非照顧工作,可能構成違約。建議雙方於契約中約定清楚工作內容。
A8:多數外籍移工因工作性質不適用永久居留,但如與本國人結婚、育有子女,依法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申請依親居留或居留延長。
法源參考:
入出國及移民法
A9:不可以。外籍移工在台工作須限於核准職類,擅自兼職屬違法行為,可能遭遣返與終止聘僱。雇主亦會面臨高額罰款。
A10:許多地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都有開辦免費的華語課程或移工文化班,部分縣市提供多語文宣與學習網站。建議雇主協助查詢當地的社區學習中心資源。
了解外籍看護工的常見問題,對雇主與移工雙方都是建立信任與互動的第一步。透過清晰的契約、合理的安排與情緒支持,讓每位看護工都能安心在台服務,也讓家庭獲得穩定可靠的照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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